為擺脫「行人地獄」惡名,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在今(30)日上路實施,新法規定只要斑馬線有行人,汽車前懸、機車與慢車前輪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以及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3公尺等2個要件就構成違規,將開罰6000元,提醒駕駛務必注意,以免荷包受損。
▼違反新法將加重處罰罰鍰。(圖/翻攝自NPA 署長室臉書)
立院三讀於4月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起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罰則加重,不僅提高罰鍰至6000元並違規記點3點及應受道安講習3小時。
▼取締規則說明圖。(圖/翻攝自NPA 署長室臉書)
警政署表示,有關不停讓行人取締認定基準包括:
一、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1個車道寬(約3公尺)及汽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始構成違規要件。
二、機車及慢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1個車道寬(約3公尺)及車輛前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始構成違規要件。請駕駛人行經路口務必「慢看停」,「慢」接近路口,減慢速度;「看」隨時擺頭察看左右後方有無人車;「停」暫停,讓行穿線的行人先行。
▼停讓行人說明圖。(圖/翻攝自NPA 署長室臉書)
此外,路口汽機車及行人應相互尊重,因此籲請行人切勿一邊過馬路、一邊滑手機,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且綠燈秒數足夠再儘速加速通過,而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以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
警政署統計,今年5月1日至6月27日執法績效:路口不停讓行人取締3萬5905件違規,較去年同期7443件增加2萬8462件;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取締1萬70件,較去年同期4382件增加5688件;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取締22萬5068件,較去年同期20萬3,787件增加2萬1281件;道路障礙(例:攤販占用車道)取締1萬9330件,較去年同期9398件增加9932件。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