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辛苦的工作,繳一輩子的勞保,要一直到65歲退休才能領到勞保退休金。但勞保局提醒,勞工要小心有4個情形下可能會領不到錢,多繳的保費也不會歸還。
勞保局說明,勞工保險是在職保險,且有施行區域的限制,在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實際從事工作,才能由公司加保。
如果被派出國,原單位給予「留職停薪」,且薪資是由國外的服務單位支給,在停薪留職派至國外企業單位服務的期間,不得再加保。
如果是已經離職或是辦理公司退休的民眾,不得再參加勞工保險延續年資,如果被查到將會被取消加保資格,等於年資也不算在內,已繳納的保險金額也無法退還。
勞保局提醒,長期在國外或大陸居住工作的勞工朋友,除了經由公司派遣出國工作而由原投保的公司繼續加保外,因為從業地區已經不是勞工保險條例施行區域範圍,是不能夠由職業工會、漁會繼續加保。
勞保局指出,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的人,仍可以繼續參加勞工保險。但如果是經法院判決確定,入監服刑的人,則不能再繼續加保。
(封面示意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