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退租房東不認 租約公證房客帳戶遭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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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位林小姐自認為跟房東告知,解除租約完成,但因為租約有公證過,林小姐沒有完成點交,也沒有繼續交租,房東送執行,不到三個月收到兩張存證信函並且帳戶被凍結。

律師提醒,遇到特殊解約情況,可以透過通訊軟體或是白紙黑字紀錄留下證據。

拿出一疊資料,林小姐跟媽媽還有妹妹,在高雄三民區租房子,一個月19500,住了3個月又8天,因為噪音及菸害問題,用通訊軟體告知要解約,跟房東約好,7/8點交後去三民公證解約,事後卻收到存證信函。

投訴人林小姐:「她(房東太太)自己不願意去做點交,去做耍賴,所以她認為說,沒有終止租約。」

林小姐不解,她們7/8搬離,但存證信函上寫著,應該支付房東7、8月租金,還有懲罰性違約金,8/2收到第一張存證信函,9/3收到第二次存證信函,隔幾天帳戶就被凍結。

投訴人林小姐:「屋已經空了,她(房東太太)也看過了,我鑰匙甚至想還給她,後來她就說要去找律師。」

記者透過電話詢問,房東太太表示,當天點交沒完成,加上林小姐妹妹同樣是承租人,沒到場,也沒準備委託書及印鑑,解約失敗,後續照法律程序走,事實上,從解約到林小姐帳戶被凍結。

整個過程不到三個月,省去開庭程序,法院直接執行,主要租約經過公證。

律師王瀚誼:「因為突發狀況的解約,一定是因為,有某些特殊的事由,甲方該給乙方哪些物品,乙方該再給付甲方,多少金錢,這個部分都建議,白紙黑字,留下一個依據。」

律師表示,如果有意見,房客日後可提一個異議訴訟,當然比較花時間,林小姐自認為跟房東告知,解除租約完成,卡在租約公證過,沒有完成點交,也沒有繼續交租,房東送法院執行,效率快到讓林小姐措手不及。

提醒民眾,公證過的租約,出發點是保障房東跟房客,不管是哪一方,遇到問題,不能等閒視之。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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