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播廣告之行為態樣與行為數認定」座談8/22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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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法律雜誌社將於8月22日(一)下午1:30-17:20,舉辦「刊播廣告之行為態樣與行為數認定」實體與線上座談會,地點在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國際會議中心1001廳展開,邀請產官學界共同參與,開放各界人士免費報名參加。

食品或保健品牌商,透過廣告通路宣傳,若行銷字眼尺度拿捏不宜,往往容易受罰,但若是政府行政單位的行為數認定罰則標準不一,導致一案多罰的狀況持續發生,天價的罰金,讓不少業者跳腳喊冤,為了呼籲政府相關單位重視該罰則問題,「2022刊播廣告之行為態樣與行為數認定」座談會目前邀請經濟日報副社長周祖誠擔任主持貴賓,並由當代法律社社長王晨桓律師出席致詞,與談人包括胡博硯、宮文祥、張陳弘、黃源浩、黃銘輝等五位法律學者專家共同參與,特別就不同觀點來探討該議題的延伸,同步開放一般民眾與各品牌企業,來參與實體座談和線上會議與臉書、youtube直播。

保健食品業者表示,同一廣告,在電視購物台、電視台、網路、平面或一般實體看板,由於現行法規未規定「檢舉期限」與「機關之間移送程序與計算方式」,無法控制檢舉人何時提出檢舉,導致被重複處罰。加上廣告字詞無邊無際,藥食同源、寓意無邊,語文(兼含國語、台語、英語)的音、義或偕音的巧妙使用,都有可能有違法的問題,目前是「自主管理」,如果在不同法律情況下,第1次的誤用,業者可以接受罰則,若廣告已經下架後兩個月還被罰,是否有待公平性。

輔仁大學法學系助理教授張陳弘曾專文論述,座談會上將會具體探討,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規定之行為,可否適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授權訂定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行政罰行為數認定標準」以認定得裁罰之行為數、關於廣告主之違規食品廣告行為數之認定,應否適用相關最高行政法院聯席會議決議。值得各界共同來關注「違規廣告行為數認定標準」的發展。

「2022刊播廣告之行為態樣與行為數認定座談會」
論壇時間:111年8/22 (一) 13:30-17:20|13:40-14:00 (上線時間)
論壇地點: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國際會議中心1001廳
(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1號)
主辦單位:當代法律雜誌社
報名方式:請點選線上報名系統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7Xazs1xPz-3E6_yFwxw7T2JNWhzZKgRqKGFw_fgH4YIqHtg/viewform,完成報名登錄。
觀眾可選擇實體出席(容納200人),以及採用webex線上會議系統直播收看。現場亦同步做臉書、youtube直播。
報名截止日期:2022 年 8 月 18日(四)18:00前

(封面圖/業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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