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開團賣到假鞋恐涉詐欺 消保官、律師教消費者「自保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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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20日)爆出與166位網紅、KOL合作的球鞋代購商疑似賣假貨,引起不少消費者反彈。行政院消保處消保官王德明表示,網紅若開團賣假鞋,已涉及《刑法》詐欺罪,消費者可以要求業者獲開團的網紅退貨求償,若對方不予理會,則可以向警方報案;律師林瓊嘉也分享,網紅、KOL儘管聲稱代言,並非主要銷售者,但公開訊息涉及讓人誤信為真,也必續負起過失侵權的連帶賠償責任。

▼不少網紅捲入假鞋風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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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有高達166名網紅、KOL與該球鞋供應商合作,開團代購,但沒想到有網友在《Dcard》發文指出,收到球鞋後發現「做工與專櫃有差」,引起消費者們反彈。

王德明指出,網路上詐騙、賣假貨的狀況屢見不鮮,但無論是誰,只要賣假貨就涉犯《刑法》詐欺罪,即便網紅們聲稱自己也是向上游進貨不知情,但開團購直接銷售就必須對消費者負起責任,應該受消費者退貨退款,再自行向上游廠商求償。

王德明強調,任何網購行為,除非是極少數、有嚴格規定的特定衛生用品不能退貨外,其他都享有7天鑑賞期,若消費者對商品品質不滿意可直接退貨;若業者仍置之不理,消費者可向地方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並由消保官介入調查;若已涉犯詐欺行為,更可以向警察機關報案,請求司法介入調查。

▼網友指出,有不少網紅團購鞋子網頁都長一樣,疑為同一家廠商。(圖/翻攝自Dc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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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王德明提醒,消費者若過了7天鑑賞期,就須負起舉證的責任;他透露,坊間驗鞋的APP僅供參考,但這類證據效力不夠,建議消費者可直接向製造商或進口商確認詳情,原廠證明比較能確保自己的權益。

林瓊嘉則表示,網紅、KOL等公眾人物,除非是能舉證自己遭到廠商誤導,否則代言商品行為,反而讓消費者誤信為真,就有過失侵權的責任,必須負起連帶賠償之責;他建議,不過消費者向地方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後,通常不容易獲得廠商正面回應,但這類消費糾紛已經涉及民事及刑事責任,可逕行向警政單位報案處理,由司法介入調查比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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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言論由《鏡週刊》授權轉載,不代表東森新聞立場。

(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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