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師合約書:客訴4次回家吃自己! 網友:別簽賣身契

●(圖/護理正義 臉書

急診室暴力時有耳聞,而今年七月衛福部也公開,2015年的醫院護病比,其中以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護理人員負責的各月全日平均病患數,去年12個月中,有10個月護病比超過1比9。

有網友在臉書「護理正義」PO上一張照片,明顯的11個字為標題「護理人員服務態度合約書」,內容寫著本院非常重視「護理人員以客為尊、尊重病患之服務態度」,凡被反應態度不好的員工,1年內超過4次(含以上)就解聘。「護理正義」在PO文上表示「好可怕,會被解聘!這是中國附醫台北分院?」並說「學弟妹記得說:『歡迎光臨,下次再來』」。


●曾任職此間醫院的護理人員,101年間所簽下的合約書(圖/護理正義臉書)

「護理正義」在臉書上直接點名「中國附醫台北分院?」後,包括總院和安南分院都有人簽過這個合約書,網友高喊「沒救了⋯不要簽啊,這種醫院不值得賣身契!!!」,也有網友表示「醫療是專業不是服務業,請尊重醫療專業」、「我們辛苦治療、照顧病人是天職,不是來喊歡迎光臨,要講幾次」,也有網友問「醫療業,何時變成服務業了?」另外也有網友拿出醫院的服務手冊,內容「表示顧客的意見有如上帝的聲音,並教導對待顧客需露出六顆牙微笑~」。


●網友拿出服務手冊(圖/護理正義臉書)

對此民進黨立委,林靜儀在其臉書表示,醫院之所以會有這樣的契約書,是因為衛福部委託辦理評鑑的醫策會,在製作醫院評鑑資料表時,評鑑項目中「是否有第一線工作人員服務禮儀之訓練?」林靜儀指出,是「醫策會」讓醫院要求護理師必須接受的。

而合約書上寫道「凡被反應態度不好的員工,1年內超過4次(含以上)就解聘」,林靜儀也針對此解釋,認為只勉強符合勞基法的第11條第五款,「勞工對所擔任之工作卻不能勝任」,但如果用這條解釋,表示醫院聘任護理師的時候,護理師擔任的工作是「滿足客戶」而非提供「護理專業」。

她並提出兩個問題,一個是認為當每個人都可以提出「客訴」時,沒有根據或專業裁量,以這個為標準判斷能不能勝任工作,太任意也違反專業倫理;護理師的工作專業,到底包不包括「讓顧客開心」?如果不是,那這條契約有問題!她呼籲「護理師不要簽署,並且彙整給妳們的公會」,我們會根據醫院所在地向該縣市勞工局檢舉。

護病比小知識:
以一名護理人員,照顧的病人比例劃分,目前醫學中心評鑑護病比標準為1比9、白班為1比7、區域醫院為1比12、地區醫院為1比15。
 
醫護人員 解聘 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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