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福島5縣食品已開放進口,衛福部食藥署表示,16縣市中,有11縣市的地方食安自治條例有福島5縣食品禁制規定,抵觸憲法及中央食安法規,今天已函告自2月21日起即無效。
衛生福利部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2月21日已公告訂定「停止輸入查驗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並於同日生效,即除了公告規範的食品品項不可進口外,其他食品若未違反「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容許量標準」,即不可予以禁止進口或販賣。
衛福部指出,今天已發函嘉義縣、雲林縣、基隆市、屏東縣、連江縣、澎湖縣、彰化縣、花蓮縣、宜蘭縣、金門縣及新竹縣共11縣市,這些縣市的食安自治條例有針對福島5縣產品訂定相關禁制規定,已牴觸憲法及食安法規,故函告自今年2月21日起無效。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吳秀梅接受媒體電話聯訪指出,全台22縣市中,除了6都為直轄市由行政院管轄外,其餘16縣市由食藥署主管,上述11縣市的食安自治條例訂有福島5縣食品的相關規定,因中央政策調整,過去訂定的自治條例與中央法規有所衝突,故屬無效。
吳秀梅強調,2月21日公告福島5縣食品進口相關規定時,就已告知地方政府食安自治條例與中央規定抵觸,並予以時間檢視,如今則正式函告。
吳秀梅說,上述11縣市中,截至目前已有花蓮縣、新竹縣、彰化縣、屏東縣、宜蘭縣、基隆市、金門縣回函,回覆意見大多是遵照中央政策及法規辦理。
衛福部指出,針對日本食品管制是經蒐集意見並研析後,採取特定產品的管理措施,食品安全衛生標準相關規定必須要全國一致。
衛福部也強調,食品進口管制影響國際貿易政策,應以科學證據為客觀標準,並由中央評估風險,依憲法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屬於中央權限,非地方自治事項,故地方政府不得以自治法規牴觸中央規定。
吳秀梅說,未來若有食品業者因進口或販售福島5縣食品遭地方政府開罰,可提出訴願,維護自身權益。
(封面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