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林靜儀 醫師.立法委員 Facebook)
勞動部今天公告,正式廢止內政部主管勞工事務時期所訂立的「
7天例假可挪移」相關函釋,自今年8月起生效,只要連續上7天班的勞工,就屬
違法行為,最高可處以2至30萬元罰鍰。
據了解,《勞基法》雖然規定「每7天中有1天應為例假」,但若經過勞工允許,每7天的週期是可以變動的,也就是說,若將例假挪到7天週期的頭和尾,這樣就會連續上12天的班,仍屬合法,所以引起各界砲轟,立院更提案要求勞動部檢討,並要求廢止,以維護勞工權益。
另外,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則表示,會廢除該函釋是因為行政院今天審查時,經過整體考量,也因為外界疑慮多,檢討後將配合《勞基法》36條修訂調整,所以8月起,7天內就要有1天是例假,不得挪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