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影響,不少人面臨失業困境,高雄一名吳小姐說因為失業,房租繳不出來,結果,代管公司寄來一張催繳單,寫著6月17日不繳租就斷水電處理,吳小姐很無奈,希望能通融,代管公司說,該房客有來繳水電費,房租會通融延至6月28日,但律師說,雙方合約沒載明的話,房東若強制斷水電,恐怕會涉及刑法的強制罪,獨家報導。
15日從代管公司,收到這一張通知單讓吳小姐很崩潰,他說因為疫情失業已經夠慘,這通知單還跟他說,17日不繳租就斷水電處理,民眾直說,疫情期間難道不能通融一下嗎。民眾:「當下沒有工作,也沒有錢啊,房租都繳不出來,你還寄一張斷水電通知給我,我又覺得壓力也是很大。」民眾:「現在疫情的關係的話,就已經沒有收入了,如果你還要催繳,我會覺得說 ,大家將心比心。」
▼租約上註明若延遲繳費將斷水電。(圖/東森新聞)
民眾多半認為,疫情期間房東,應該要通融一下,記者找到管理的建設公司,業者低調回應,這名房客,6月16日繳了水電費,房租可以延至6月28再繳。民眾:「我覺得說,如果他延繳這樣的話,是可以讓我們方便,有體諒我們這樣子,我覺得還滿好的。」
▼部分民眾認為延繳能幫助到房客。(圖/東森新聞)
事實上雙方若租賃,合約沒載明的話,房東若強制斷水電,恐怕會涉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可處3年以下,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律師葛光輝:「合約有說,一旦超過某一個時間沒有繳費,那房東可以進行斷水斷電,那如果說沒有這種規定的話,那按照現在實務上的見解,是有可能,房東在沒有,這個條文的保護之下,就去斷水斷電,是有可能會,構成強制罪的罪責,合約有直接規定的話,他就有可能,有這樣斷水電的權利。
▼律師解釋合約上無明文寫下斷水電恐構成強制罪。(圖/東森新聞)
全台不少房客,疫情關係失業,可能都面臨,繳不出租金的困境,也難怪吳小姐,收到這斷水電的通知單,才會希望房東通融一下。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