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因積欠房租等糾紛搬離租屋處後,昨天凌晨接連在台中大雅區3處縱火,造成1輛小客車毀損,被警方循線逮捕送辦,案經檢方複訊後,今天依公共危險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召開羈押庭審理後,認定李姓被告涉犯公共危險等罪嫌重大,有羈押原因與必要,傍晚裁定羈押。
台中地檢署今天表示,檢方接獲台中市警局大雅分局通報指,李姓男子因積欠房租等糾紛搬離租屋處後,涉嫌預先購買汽油,於6日凌晨,接連前往大雅區某里長辦公室前及2處宮廟潑灑汽油縱火。
火警造成該里長所有的小客車遭焚毀,另2處宮廟幸經及時報警撲滅火勢,未釀成更大災害。案經檢察官指揮警方組成專案小組,將李男拘提到案偵辦。
全案經檢察官複訊後,認定李男涉犯刑法公共危險及毀損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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