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53名學童!前國小教練認罪 裁定延押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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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方法院裁定,自10月13日起延長羈押前國小教練2個月。(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士林地方法院裁定,自10月13日起延長羈押前國小教練2個月。(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台北一名前國小運動教練阿志(化名),因利用職務之便及學童對他的信任,涉嫌長期拍攝兒童性影像,並對被害學童進行乘機性交與猥褻行為,全案經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後,檢方查出受害人數竟高達53人。阿志於庭訊時坦承全部犯行,士林地方法院1日裁定,因他有逃亡及反覆實施之虞,自13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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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稱已離職欲工作籌措賠償金

根據裁定書,阿志涉嫌利用長期擔任國小運動教練的職務之便,以及對兒童互動與心態的相當熟悉,騙取任教學童的信任,阿志自承拍攝兒童不雅影像的時間長達十年,並在民國113年11月至114年12月間,為滿足個人私慾,多次親自拍攝或以詐術使兒童拍攝不雅影像,受害學童人數高達53人。另外,阿志還於114年8月與11月間,先後對2名被害學童進行乘機性交與猥褻行為。全案經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士林地方法院法官於5月13日訊問,認定他涉犯重罪且受害者眾多,當庭諭知羈押。

 

案件審理期間,阿志及他的辯護人曾向法院提起準抗告並爭取具保停止羈押,辯稱阿志已坦承犯行、離職遠離原有工作環境,無法再接觸被害人,且希望交保在外工作籌措調解賠償金。不過,士林地院合議庭審理後指出,阿志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以詐術使兒童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屬法定刑7年以上之重罪,加上其餘多項乘機性交與猥褻罪名,未來恐面臨極重刑期與龐大民事求償,依常人人性具有高度逃亡可能性。此外,合議庭強調,阿志自承拍攝兒童性影像時間長達數年,犯行頻率極高且熟知與兒童互動方式,其克制力不足,不因辭去教練職務或遭查獲即能排除再犯疑慮,認定仍有相當理由足認他有逃亡及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

地院裁定二度延押 須回看守所過年

士林地法院刑事庭審理後認定,先前諭知之羈押原因與必要性依然存在,若僅命具保、限制住居等較輕手段,不足以確保後續審判程序順利進行,為維護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並有效行使國家刑事司法權,法官先於今年8月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隨後於10月1日做出最新裁定,決議自10月13日起再延長羈押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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