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一名吳姓男子和妻子李女離婚後,前妻李女離婚不到9個月就產下一子,並向吳男說是「他的種」結果DNA鑑定出來根本是另外一名林姓男子與前妻的小孩,懷疑時間點重疊的吳男,憤而提告李女與林男侵害配偶權,結果前妻說她是拿「針筒裝精液注射」到陰道才懷孕,跟林男完全沒有性行為,當庭讓法官與醫師掀起論戰。
吳男指出,他跟李女結婚十多年,一直到2019年的12月雙方才離婚,離婚後沒多久,李女又突然用LINE跟他表示「我生下一名男嬰」而且經婚生推定是他的小孩,結果親子鑑定結果證實他與新生兒毫無血緣關係,透過推算與調查,吳男認為前妻應該是107年12月離婚前跟一名林男有染。
但是李女完全駁斥這樣的說法,她強調自己是早在107年12月調解離婚後,非常確定自己沒有婚姻身分下,才拿一個不知名男子的精液「灌到針筒」當中,然後再往自己的陰道拼命注射才懷孕,在還有婚姻身分時,完全沒有跟孩子的父親林男合意性交過。
法官審理時,傳喚為李女產檢及生產的醫師作證,並當庭問婦產科醫生說「正常人有辦法透過針筒方式注射精液到陰道因此受孕?」結果醫生說「只要精液在陰道就有可能,不管用什麼方式」竟間接證實李女說法成立,加上吳男拿不出有利證據,因此判決吳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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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拿體液灌陰道結果懷孕 法官問醫師「甘安捏」判人夫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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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鏡週刊/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