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男子阿豪(化名)多次對未成年的繼女小薰(化名)伸出狼爪。小薰為了將繼父繩之以法,忍痛傳訊告知同學「今天再犧牲最後一次」,並在受害後暗中保留含有精液的保險套報警求助。
一審法院原採信男方辯稱「少女自願」之詞,僅針對1次犯行判處4年6月徒刑,其餘部分獲判無罪;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法官認定小薰是為了蒐證而非自願,全面撤銷無罪判決,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等3罪,合併重判阿豪有期徒刑8年。
判決書揭露,惡行始於2024年8月小薰升高二的暑假夜晚,阿豪在台中市豐原區的住處內,以兇狠語氣威嚇「妳快點幫我用」,強行將小薰的頭部按壓至其生殖器處,硬逼她性侵得逞。
同年9月間,阿豪食髓知味,再度於住處強脫小薰衣物,逼迫她換上情趣內衣後,肆意撫摸隱私部位,甚至持按摩棒並以生殖器強行插入性侵得逞。
去年3月23日晚間9時許,阿豪第三度在住處對小薰強脫衣褲施暴。小薰因長期遭受性侵與言語恐嚇,心理自由意志遭嚴重壓抑。
為了取得關鍵鐵證選擇隱忍,事前更痛心傳訊同學傾訴:「等於我今天還要跟他做一次」、「在(再)犧牲一次」、「不然我也沒證據」。過程中阿豪強行對她性侵得逞,更在小薰頸部與四肢留下多處抓傷。
然而在一審審理時,阿豪雖承認有發生性關係,卻堅稱小薰是自願的。一審法官認定無法排除小薰是為了取得證據而誘使繼父發生關係,因此僅就逼迫口交部分判刑4年6月,另外兩次性侵犯行均判決無罪。
判決出爐後,阿豪與小薰均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指出,一審判決忽略了案發現場扣押的情趣內衣與按摩棒等實體證物,且小薰是為了揭發繼父惡行才冒險蒐集保險套等事證,絕不能因此解讀為「自願」發生性行為。
二審合議庭認定阿豪3次性侵犯行皆屬實,全面撤銷一審的無罪判決,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共3罪,分別判處4年6月、5年以及5年2月徒刑,最終裁定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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