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小貨車駕駛行經新北環快迴轉道,事後竟收到1200元的罰單,原因是「不依規定使用燈光」,這狀況讓車主氣炸,痛罵「就一條路能走是要打什麼燈?」對此警方回應,「只要轉彎就得打方向燈」。
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警方表示,從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1條來看,行車遇有轉向等情況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的左或右方向燈;這起案件可從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6條來看,汽車迴車前,應暫停並顯示左轉燈光或手勢,看清無來往車輛,並注意行人通過,始得迴轉。
▼一名小貨車駕駛行經新北環快迴轉道,事後竟收到1200元的罰單。(圖/翻攝自GoogleMAP)
交通大隊則解釋,依照地面上或是上方標示,如果出現方向指示就要打方向燈,即便只有一個方向;交通分隊解釋,方向燈的使用是為了提醒周遭車輛判斷辨識行車動向,方能進行防衛駕駛。若民眾未遵守法規,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對此,記者詢問警方,所以在北宜這類的山路,只要入彎就得打方向燈,那如果行駛在台3線豈不是得一直開燈?警方則回應「的確是如此,一般人可能會覺得很扯,我們也覺得不是那麼合理,但既然法條訂出來,執法人員就是依法行事,如果被開單的民眾有疑義,可循管道申訴。」
(圖/翻攝自GoogleMAP)
(封面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 / 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