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陳姓男子因未繳違規罰單1.8萬元,房子遭法拍,已向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聲明異議。行政執行署今天表示,陳男非不能繳錢,疑有租金收入,待事實釐清後,做出聲明異議決定。
全案起於陳姓男子因未繳交4張交通違規罰單共約新台幣1萬8000元,名下的3樓透天厝在今年元月遭法拍,以135萬5400元拍定。
陳男向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提出聲明異議尋求救濟,他質疑,當初宜蘭分署查封手續不確實,並沒有在他家門口貼上封條,導致他不知道房子被查封。此外,過去在相關文件送達他家時,也與當時代收的母親筆跡不符合,官方疑似有偽造文書之嫌等。
行政執行署指出,宜蘭分署受理聲明異議後,若認為有理由,則應重為處分;若認為無理由,應加註意見後,送交行政執行署決定;行政執行署審酌後,若認為聲明異議無理,則作成決定書駁回,若認為有理由,發回分署重為處分。將在相關事實全部釐清之後,儘速依相關法律規定及程序,做出適法妥適的聲明異議決定。
行政執行署表示,宜蘭分署曾受理陳男總案件數為71件,應納金額合計31萬3682元,包含4件綜所稅案、56件健保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1案,陳男曾繳納6萬4312元,其他大部分案件,陳男欠繳且因執行期間屆滿而結案,目前僅有2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未結,滯欠金額合計1萬8000元。
行政執行署指出,本件相關通知均合法送達,送達證書上陳母的簽名,確實是由陳母本人所簽,相關文書郵差都有張貼領取掛號郵件通知於門首,宜蘭分署確實有依法張貼查封揭示封條,但查封筆錄記載「經詢鄰居表示,義務人(陳男)即住於此。」卻又未請陳述的鄰居簽名或為拒絕簽名的記載,有缺失。
行政執行署指出,陳男非無繳納能力部分,陳男曾向媒體表示,有工作收入,最近裝修家裡,以及陳報的聲明異議補充資料顯示,陳男將房間分別出租給1男及1女並收取租金,恐另有租金收入,陳男是否刻意不繳?有待了解。
(封面圖/翻攝自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