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4日宣布擴大紓困方案,對象除了原來有工作,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外,再擴及因疫情影響,工作及家戶收入減少,導致家庭生活受困者,放寬到「全家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不超過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倍就可獲得1萬元」,而且家戶內每人存款15萬元免納入計算,預計18萬人受惠。以下就針對紓困方案進行說明。
▼各縣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情形。(圖/衛福部)
根據衛福部公告,家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只要在該縣市的2倍以內,就可申請1萬元紓困補助。而台北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為1萬7005元、新北市1萬5500元、桃園市1萬5281元、台中市1萬4596元、台南市1萬2388元、高雄市1萬3099元,金門縣、連江縣1萬1648元,而非六都之縣市則是1萬2388元。
衛福部舉例,林先生一家三口109年1到4月家戶平均收入為3.4萬,家戶存款總額為50萬;而3人免納入計算的存款總額為45萬,依照公式可得出家戶每人每月生活費為2.8萬,符合台北市審核標準(2萬5508元~3萬4010元)。
▼衛福部舉例說明。(圖/衛福部)
●申請資格
1.原有工作,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含雖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少),致家庭生計受困。
2.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
3.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相關補助、補貼或津貼。
4.依家戶存款(家戶內每人存款15萬元免納入計算)及收入總額,計算出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為當地每人每月最低1.5倍以上未逾2倍。
●受理窗口
居住地鄉(鎮、市、區)公所(以下簡稱公所)。
●申請方式
民眾填具申請書暨個案認定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逕送受理窗口。
●發給金額
符合資格者,由公所發給急難紓困金1萬元,並以每戶1次為限。
▼申請流程表。(圖/衛福部)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