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總統大選逐漸迫進,勞動部近日也表示,為保障勞工投票權,雇主應讓勞工放假以行使參政權。若勞工當天仍須工作,雇主須支付加班費用,否則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
大選進入倒數計時,不少網紅也相繼拍攝影片呼籲民眾出門投票,但仍有不少民眾表示,當日因為要上班無法趕回戶籍地投票。對此勞動部近日說,為保障勞工的投票權,已將選舉投票日列《勞動基準法》所定假日,因此在總統大選投票日即2020年1月11日,雇主應依法讓勞工休假,工資照付,但本身就休假的的勞工則不另外給假。
勞動部說明,若勞工在投票日工作,有兩種不同薪資計算方式。第一種是當天原本就是勞工工作日,則在工資之外還須發放加班費。若勞工因投票佔用2小時工時,但實際上班有6小時,投票的2小時仍有正常薪資,工作的6小時則有正常薪資與加班費;第二種若1月11日原屬勞工休息日,但卻被要求工作,那雇主須依照勞工出勤的總時數來計算,前2小時給1又1/3,後6小時給1又2/3工資。
勞動部條件司司長謝倩蒨舉例,一名勞工月薪36,000元,換算日薪為1,200元、時薪150元,如在週六為工作日,投票日當天出勤6小時上班,則當日加班費應給予900元;若當日是休息日,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後出勤6小時,加班費應給予1,400元,至於部分工時工作者,則應給予2倍的時薪。
勞動部表示,投票日放假「1天」指的是1月11日0時起至24時止。由於投票日與一般國定假日不同,因此該日不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勞動部提醒,若雇主未依法給予假期或工資,將處2萬元以上、最高100萬元罰鍰,並應補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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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投票日上班有加班費! 勞動部算給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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