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民眾在挑選奶油的時候,常會陷入植物性比動物性好的迷思中,其實植物性奶油是指以氫化植物油為原料,而動物性則是以牛奶為原料,為避免民眾分不清楚,衛福部食藥署去年規畫要將奶油正名,今日正式預告正名草案,植物性奶油要正名為「人造奶油」,明年元旦起實施,未來標示不清楚者,最高可罰400萬元。
●奶油
以牛奶為原料,乳脂含量達8成以上,才可以稱為「奶油」,乳脂未達8成者,則稱為鮮奶油、乳脂或食用乳油。
●人造奶油
若是以氫化植物油為原料,則稱為「人造奶油」,油脂含量60%以上未達80%,應標示為「中脂人造奶油」,而35%以上未達60%,應標示為「低脂人造奶油」。油脂含量達10%以上未達35%之相關產品,其品名得標示「脂肪抹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