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pixabay)
桃園市一名年輕的女子某日晚上和朋友唱完KTV,後來帶著酒意獨自夜歸,沒想到卻在路途中遭到一名60歲的趙姓老翁盯上。趙翁上前搭訕後,將女子強行拖回家中,見女子不斷掙扎,他還說「乖乖配合就沒事」,最後性侵得逞。女子回家後滿身是傷,男友看了起疑追問,這才帶著女子報警提告。
根據判決書指出,女子在2015年1月間的某日晚間和朋友去KTV歡唱,後來因為趕著上晚班打卡,所以先行離開,並且帶著酒意走回家換衣服。沒想到經過建國東路上某家超商時,一名趙姓陌生老翁上前尾隨、向她搭訕,女子起初覺得有點怪怪的,想要甩掉老翁,結果不小心轉進暗巷時,被老翁強行往另一個方向拖走。
女子回憶當時的情況,她說:「當時有經過一個類似雜貨店也有人,我有想要大聲求救,但太緊張,就沒有叫出來。」之後老翁發現她有掙扎、求救的意圖後,態度就變得更加強硬,即使當時有經過店家,但她因為害怕發生危險,所以錯過大聲求救的機會,只好隨著老翁進入公寓。
女子進公寓被帶到頂樓後,老翁就再將她拖到自己住處推倒在床上,還莫名其妙地念著「我們認識很久了」、「我真的很愛妳喔」,而女子因為無力反抗老翁,所以只能趕緊拿棉被裹住身體,不過雙方來回拉扯的過程中,老翁越來越粗暴,還要她「乖乖配合就沒事了」,造成她手臂、脖子、後腦多處擦撞傷,最後女子放棄抵抗,遭趙姓老翁性侵得逞。
事後女子返家後,男友陪同她前往就醫,不過女子的行為、神色不安,脖子上還有疑似被種草莓的痕跡,在男友起疑追問之下,女子才吐露自己遭到性侵,當場痛哭失聲,院方也隨後協助兩人驗傷報警。
不過趙姓老翁到案後,竟堅持自己只是認錯人,還說當天和女子是兩情相悅,老翁辯護律師也質疑,女子在住宅區被擄,深夜只要大聲呼救就能脫困,但事發全程近3小時女子都沒求救,認為與常情不合。
法官找來當天和女子去KTV的友人與KTV員工,證實女子當天精神狀況確實不好,且老翁到案時聲稱「認錯人」,可以認定雙方本來就不相識,質疑被害女子怎麼可能第一次見面就投懷送抱,另外若老翁不是性侵,女子身上的傷痕又如何解釋?
法官強調,性侵被害人害怕遭遇不測而放棄掙脫的情況並不罕見,所以有無抵抗並不是爭論重點,只要違反被害人意願都是性侵,痛斥老翁施暴性侵女子、犯後態度不佳,使女子身心受創,還害怕染上性病,日前已決定依妨害性自主重判老翁3年10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