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翻攝華商報,下同)(更新網友回應)
現在網路上的直播已成為一項新興產業,許多直播主光靠著網友、粉絲們的「打賞」就能入數十萬甚至百萬元。日前有一名大陸的10歲男孩迷上看網路主播做直播,沒想到卻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拿媽媽的帳戶前後打賞了60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萬7千元)給女主播,事後媽媽發現氣得揍了他一頓。
根據陸媒《華商報》報導,10歲的鄧鄧(化名)平常喜歡唱歌、跳舞,所以媽媽潘女就將手機借給他玩。結果等到要用微信錢包轉帳的時候,潘女卻發現帳戶裡面的餘額從7000元人民幣,變成只剩下只有幾百塊錢。經查閱交易記錄,發現原來兒子「送禮物」給網路女主播,4天就送了6000元人民幣!
潘女一氣之下,狠狠地教訓鄧鄧一番,不只是怒罵,還把他打了一頓,「我就是太信任他了,他說喜歡聽歌,喜歡跳舞,說手機上有全民K歌什麼的軟體,能跟著唱,我就把手機給他,誰知道他就花錢打賞女主播,那不就等於給人送錢嗎?」
不過事後看到鄧鄧身上青一處紫一處的,潘女也難過地表示,「我打著他,疼在他身上,也疼在我心裡,他哭我也哭,我和老公一起做小生意,每個月掙得也不多,沒想到孩子這麼不懂事…」,接受媒體訪問時也坦承「也怪我疏於管教啦,以為是孩子喜歡唱唱跳跳…」
至於鄧鄧受訪的時候,則示範了給女主播送禮物的過程,只見他打開媽媽手機中的應用程式,總共關注了8位最喜歡的女主播,並將自己的帳號名字取為「遠空山」來向主播們點歌,「我送了禮物,她們就會說『謝謝遠空山送的禮物』。」但他卻萬萬沒想到這不是虛擬禮物,而是真的要付錢的。
潘女除了自責沒管好孩子之外,卻也痛批「孩子不懂,難道那些網絡上的女主播也不懂嗎?難道沒人管嗎?這麼小的孩子就讓打賞」、「這些主播都成什麼樣子?用的這些圖片,幾乎都是全身赤裸,這不是毒害孩子嗎!」並表示打算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權益。
然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二條規定:「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如果事發後,孩子家長(法定代理人)認可,該行為就被認為有效。因此鄧鄧這4天近6000元的打賞花費,顯然是與10歲孩子的認知不相對應的,因此屬於無效行為。
網友們看了報導以後,紛紛表示看法,有網友質疑家長的作法,「把責任全推給小孩和直播那方,也太把小孩當無知可愛了,如果真認為小孩不懂,打成這樣幹麻,就是明白小孩子懂才更氣吧」、「有問題的不是直播,而是父母這教育方式有問題,居然能打到這樣」,也有網友疑惑,「打賞時用的是媽媽的手機,對方會知道打賞的只有十歲嗎?」,還有不少人開玩笑地表示,「其實是爸爸叫小孩打的,他只是不敢違抗父命!媽媽妳打錯人了」、「媽媽如果知道爸爸打賞更多,肯定要跳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