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擬納管大陸居住證 政院盼列最優先法案

陸委會擬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港澳台居民居住證」採登記制;此外,為加強國安,也擬提高違法來台陸資罰款上限為新台幣2500萬元。行政院盼列為立法院本會期最優先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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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1日起開放申辦「港澳台居民居住證」,陸委會推動修訂「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領有居住證人民需向主管機關申報,未申報者計劃將罰款;另鑑於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違法陸資來台僅罰款12萬至60萬元,罰款額度過低,陸委會今年2月已預告將修法,對違法來台陸資罰款上限大幅提高到2500萬元。

另外,行政院去年已研擬修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針對退休高階將領或政務官赴陸加強管制,草案規定退休15年內,不可參與大陸政治活動,違反者最重可終身剝奪月退俸或罰款新台幣500萬元;「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則將涉密退離職人員的出境管制期間,修改為至少3年,並對洩漏國家機密者加重處罰。修訂草案版本皆已送到立法院。

行政院官員表示,行政院長賴清德14日中午將與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等黨團幹部、立委開會,協調本會期優先法案。上述攸關國安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草案,行政院盼能納入「最優先法案」,儘速完成修法。

行政院官員指出,另有立法委員提議修訂營業秘密法,建立偵查中的「秘密保持令」制度,以保護台灣企業的營業秘密,免遭不法外洩至中國大陸;以及有立法委員提出「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若退休公務員涉共諜案,遭判決有罪定讞,就要喪失退休俸等涉及國安的修法內容,也將在14日會中討論是否納入本會期最優先法案。

(封面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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