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人壽「5大缺失」遭金管會罰240萬 富邦金急發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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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遭金管會裁罰240萬。(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富邦人壽遭金管會裁罰240萬。(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富邦金2881)今(15)日代旗下子公司富邦人壽發布重大訊息,公告接獲金管會裁罰處分函,金管會針對富邦人壽辦理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包含保戶保費來源檢核不實、少給保戶解約金、資產帳戶調度未計息等5大項缺失,依保險法重罰新臺幣240萬元,並給予糾正處分。富邦人壽對此表示,已針對相關流程進行全面檢視,並持續強化內部監控及控管機制。

 

5大缺失全都露!未落實保費來源檢核、招攬人未如實勾選

根據金管會裁處書指出,富邦人壽本次遭查獲的違規事實主要分為5大面向:

1.未落實保費來源電訪確認: 113年間辦理保戶繳保費資金來源檢核時,雖規定「核保前3個月有受理解約或部分提領」,但業務人員於招攬時未於報告書如實勾選,導致公司未按規定對要保人進行電話訪問確認資金來源。

2.外幣帳戶無息調度資金: 111年至113年間辦理外幣區隔資產帳戶管理時,遇到流動資金不足,竟以「由股東權益支應」為名,從臺幣傳統區隔資產帳戶(NFT帳戶)調度資金,且完全未計息,未以合理市場價值為交易基礎。

3.投資型保單費用揭露不妥: 111年至113年間投資型保險商品的說明書及條款中,記載費用「由投資機構收取」,但實質上主要費用是由富邦人壽自行收取,揭露內容欠妥。

4.少給付保戶解約金: 112年至113年間辦理保單解約時,公司以「申請日」作為計算解約金日期,而非保單條款約定的「收到書面通知日」,且未確認是否損及保戶權益,導致出現少計解約金、少給付給保戶的情事。

5.子公司投資管理未落實: 富邦人壽投資富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時,未依提報董事會及申請的架構辦理,且營運管理(含財業務及二、三道防線)竟由利害關係企業員工兼任並委其辦理,且未會辦相關權責單位。

依保險法重罰240萬 富邦:已強化監控機制

金管會強調,富邦人壽上述違規行為已嚴重違反《保險法》相關授權子法,包含招攬核保理賠辦法、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等,因此分別核處180萬元及60萬元罰鍰,合計共開罰240萬元整,並祭出糾正處分。

富邦金隨後代富邦人壽發布重訊表示,,公司於7月15日收到主管機關函文後,業已就相關流程檢視,未來將進一步強化各項監控與內部控管機制,確保各項業務經營均符合法令規範。

富邦人壽 金管會 開罰 富邦金 2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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