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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偵辦中信金案今(5日)偵查終結,中信集團負責人辜仲諒、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等8人,依涉將公司100億元資產侵占為個人資金使用;指示中信金控利益輸送給國寶集團,幫助中信人壽併購台灣人壽,被依涉及背信、洗錢、內線交易等罪嫌提起公訴。至於首謀辜濂松,則因死亡獲不起訴處分。
特偵組表示,中信金控實際負責人辜濂松、辜仲諒等人,自2004至2007年間,以投資不良債權之名義,利用被告陳俊哲、張友琛、吳豐富等人擔任相關公司負責人機會,將中信金控資產透過中信商銀香港分行及台灣總行,層層轉匯至辜濂松、辜仲諒等投資之境外公司及被告陳俊哲、吳豐富等人名下帳戶,以此方式操作共13 次,總計侵占背信中信金控資產約3億美元。
其中2005年7月間,被告辜濂松、辜仲諒、陳俊哲等人,為規劃投資大陸北京市順義區房產,挪用中信金控資產進行投資,先成立境外公司Bel Air,再假借投資境外公司名義,透過層層轉匯取得中信資產公司 2700萬美元,作為成立海外PPG公司之部分投資款,2008年7月,再將該投資股權全數移轉至被告辜仲諒名下。事後竟於同一日內,以 17 層轉匯資金假沖銷方式,掩蓋其侵占犯行。
又於 2015 年間,辜仲諒指示中信人壽貸款給國寶集團,讓朱國榮成為台灣人壽的最大股東,由朱國榮主導同意台灣人壽被中信人壽併購案。事成之後,中信人壽再以高於市場價格的15億6755萬元,買下國寶集團在亞洲廣場大樓2樓房產,故意讓朱國榮獲利9億9000萬元,導致中信損失1億1755萬元。辜仲諒涉及利益輸送和背信。
而國寶集團負責人朱國榮,則被控涉及內線交易台灣人壽股票,炒作龍邦國際股票。起訴書指出,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22日之間,朱國榮與辜仲諒達成中信人壽併購台灣人壽案,在消息宣布前,自同年1月22日起花4億8884萬餘元大買台灣人壽股票2萬6105張,然後在同年5月賣出,涉及內線交易,不法獲利達1億832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