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存託憑證TDR司法案件,高等法院開庭審理時,傳喚兩位具有財經法律相關背景的法律鍵定證人,進行法律鑑定,兩位法學教授一致認為,台北地院一審判決,在法條引用上明顯有瑕疵。
2022年度十大人權新聞事件,就屬連一鮑魚前鍾姓負責人,因為炒作6檔臺灣存託憑證,最具有爭議性,因為高等再度開庭,傳喚兩位法律鑑定證人,案情出現逆轉。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 張明偉:操作TDR屬於,操縱交易的這部分,那可能就會因為TDR,沒有正式被核定有價證券,而導致他的這部分處罰,應該是不應該做處罰的。
高院傳喚兩名法律鑑定證人,一位是輔大法律學院教授 郭土木,他曾任職金管會法律事務處處長,另一位是文化大學法學院院長兼副校長王志誠,他曾經擔任證券投資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董事,專長是財經法,兩位法學專家一致認定臺灣存託憑證並不適用證券交易法第六條規定。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 張明偉:「國家表示要處罰一個人之前,必須很明確的告訴我們的國民,哪些行為是我們禁止的,所以在我們主管機關從來沒有用一個函釋明確的表明,有價證券的前提之下,要把它做為刑事處罰發動的基礎,恐怕是有很大的法律適用上面的問題。」
也就是說,依照罪刑法定主義,連一鮑魚前負責人TDR案件是司法冤案,應該受到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