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市交易常透過房仲代為斡旋議價,但有網友質疑,開價時遭房仲告知其他買家開更高,要求提高斡旋金否則不用談了,讓他好奇「房仲會知道別人的斡旋價格嗎」貼文曝光引起不少網友和房仲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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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 買房賣房攏滴+」透露,近期看上一間很喜歡的房子,打算下斡旋給房仲代為議價,沒想到房仲竟然表示已經有人先下斡旋金了,如果出價沒有比第一個人高,那也就不用收斡旋了,讓他質疑房仲會知道別人的斡旋價格嗎?
中信房屋行銷企劃部副理江龍名指出,下斡旋有兩種狀況,一種是同公司房仲分享價格,倘若A房仲議價失敗,賣家不願意賣,B房仲可能就會事先告知新買家,原本A房仲的金額賣家不接受,要求加價。另一種狀況則是不同房仲業者同時競價,除非屋主有特別透露,不然就不太會知道彼此斡旋金額。
江龍名坦言,有些屋主為了製造競爭效果,或是對於開價不滿意,會故意提及其他斡旋金額,希望買家可以再加價。但下斡旋的關鍵在於事先瞭解周邊行情,盡可能不要低於行情太多,否則房仲就算想幫忙也很難。
有網友認為,買房就是你情我願,不需要過於強迫「很喜歡就加一點,不是很喜歡就別追價,這種事很難講,有些不錯房子還在考慮就售出了」、「您本身喜歡這間房子,您衡量自己的現實金錢能力,如果不能接受,我們就放棄這一間」。
也有其他從事房仲的網友分享,公司同事收了1230萬的斡旋,後來第二組買方開1240萬,同事請第一組加價遭拒也不願退斡旋,後來第二組以1250萬成交,結果第一組買方不高興投訴,強調「他們是第一斡旋,怎麼可以賣給第二斡旋的買方?又說1250萬他也可以接受」,讓他超傻眼,事先跟他說他不信,現在成交才在那邊喈喈叫。
江龍名說,現行房仲採用的下斡旋制度有2種,一種就是常見的斡旋金,另一種則是內政部頒發的「要約書」,兩種差距在於要約書並不需要事先付定金,但只要簽名確認,兩者在法律上的效果是一樣的。不過在實際案例上,買方下斡旋金被視為更具有誠意購買,成交機率相較要約書更高。
▼網友好奇,房仲會知道其他人斡旋價格嗎?(圖/翻攝買房知識家 買房賣房攏滴+)
(封面圖/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