斡旋都簽了 屋主反悔要求「車位一起買」!他苦惱:根本用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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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不少人買屋會透過房仲交易,一般來說,在斡旋成功後,交易細節就已大致底定,只差正式簽約。然而,也偶爾會發生斡旋成功後,屋主卻臨時反悔,開出其他條件的案例。近日,就有一名網友上網求助,表示自己原本以斡旋成功,但在簽約當天,屋主卻臨時反悔,要求他再多買一個車位,並稱若不買車位,「房子就不賣了」,讓他不知所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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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網友是在臉書《買房知識家(A你的Q)》發文描述自己的經歷。文中表示,他已經斡旋成功,賣方也在斡旋契約上簽了名,沒想到正式簽約當天,屋主卻突然反悔,提出再多買一個車位才願意把賣房的條件,屋主還軟硬兼施,先是推銷「車位的報酬率好,就算自己不用,租給別人每月也可以多4、5000塊的收入。」之後又稱,若原PO不買車位的話,房子就不賣了。由於原PO並沒有車位需求,加上買車位又要多花一筆錢,令他相當困擾,詢問其他有經驗的網友:「請問屋主反悔不賣,我只能答應他的條件,多加一個我根本用不到的車位,或是摸摸鼻子,默默的把斡旋金拿回來嗎?」

原PO的這番經歷,很快就許多有經驗的人給出各種意見:有人認為屋主簽了斡旋契約後又反悔,若最後買賣不成功,屋主應該要負責賠償斡旋金,「恭喜,你已獲得2倍斡旋金大獎!依合約精神走嘍,去年我就獲得一次」、「斡旋成功,屋主在簽約前反悔,屋主要賠錢」、「「讓屋主賠斡旋吧,這種屋主賣的不甘不願的,你買了說不定對方會搞破壞」,還有網友認為,即使要買車位,也要藉著這個機會砍價:「現在是你佔上風,把車位價壓低,賣方不從,賠斡旋金吧!」不過,也有其他網友表示,雖然是屋主反悔在先,但未必就能順利拿得到賠償金,頂多退錢,關鍵在於「約斡旋內容怎麼寫」:「去看你的斡旋書上面的毀約賠償條款啊,每份斡旋書賠償金額都不一樣。」

▼有網友都建議,若車位能談到不錯的價格,也可以買下來作為一種投資,將來要轉賣或出租都可以。(示意圖/取自pixabay)

至於原PO究竟該不該再加買車位,也有不少網友建議不妨好好考慮,許多人都認同車位的附加價值高,若談到好價錢的話,加買車位未必不好:「如果是一位難求的地區,出租車位會是很棒的收益」、「價格重新談,有車位未來真的會比較好賣。即使您車位用不到,出租也是一筆小收入」、「車位價格合理就買,價格不合理就砍價。機械車位不要」、「買,但要談個好價錢,含車位的房子未來脫手比較容易」。
 

(封面示意圖/取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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