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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推出新版《勞基法》修正草案,擬未來勞工周休二日採「一例假、一休息日」,同時為避免雇主在休息日以零碎工時讓勞工加班,規劃休息日加班1小時,可獲6小時加班費,希望能夠「以價制量」!不過很多人都疑問「例假」與「休息日」到底差在哪?
根據《聯合報》報導,依據《勞基法》規定,兩者主要差別是「例假日」不得隨便要求勞工加班,除非天災人禍這些特殊狀況,不然不管你的老闆願意花再多加班費,也不能請你回來上班,而這項法令設計的目的,就是怕你連續上班過勞,強迫老闆放你一天好好休息。不過「休息日」則是只要經勞工同意就可出勤。
雖然在例假跟休息日加班,兩者的加班費基本上一樣,但是!!
「例假」:強制休息,萬一上班,老闆除了給加班費,還要補你一天假
「休假」:只要勞工同意,老闆付加班費,之後不用補休
因此對勞工而言,萬一雇主每周的休息日都願意付加班費,而要求勞工來上班,那週休二日的美意,就泡湯了。這也就是為什麼,政府希望把加班費提高到「6倍」這個數子,希望以「價」制量,讓老闆們別輕易要求加班。至於,要把週休二日,從兩個例假,改成「一休一例」,對資方來說,因為休息日比較彈性,雇主如果真的有人力需求,即可讓勞工在休息日出來上班,但若是兩天都是例假,雇主就無法在用人或業務需求時請勞工停休上班。
針對勞動部擬朝「一例假、一休息日」推動修法,行政院長林全昨(28日)表示,各界對周休二日的休法,有不同意見與偏好,行政部門會盡量疏通,未來即使「一例一休」,也盼兼顧勞工權益與企業主經營問題,避免工時過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