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霸集團前負責人王又曾,傳出在美國時間5月27日清晨,發生車禍身亡,享壽89歲。2006年王又曾涉及力霸掏空案,掏空與詐貸金額高達731億元,隨後與妻子在2007年潛逃美國,遭台北地檢署發布通緝令,通緝時效25年,2031年才期滿。王又曾8名子女全留在台灣,其中7人因此被判有罪。如今王又曾車禍過世,他所涉及的刑事官司,都將公訴不受理,在假釋期間的王家兄弟,也不排除向檢方請假出國,辦理王又曾後事。
據《自由時報》報導,力霸掏空案爆發前王又曾以旗下企業的名義向中華銀行貸款8億元,快速將資金匯出台灣,隨後王又曾與妻子隨即稱病出國。2007年3月北檢依背信、洗錢、內線交易等14項罪名起訴王又曾等人,其中王又曾被求刑30年、併科罰金17億元,王金世英求刑28年、併罰7億元。
民眾質疑,力霸集團旗下分別由王又曾之子王令一,以及王又曾二房陳佩芳擔任負責人的兩家企業合計欠稅4.23億元,連欠稅也追不回嗎?財政部賦稅署表示,除非能證明大股東有不當規避行為,財政部才能就大股東名下財產追索稅款;且即使有繼承人,繼承人也僅須就繼承的財產範圍內納稅,這筆欠稅要追回並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