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42歲王姓男子,10月15日下午將家庭垃圾丟到公用垃圾桶,恰巧被2名巡查員,沒想到他因為害怕被罰,轉身就拔腿狂奔,結果在過馬路時不幸遭路過車輛撞上,送醫後不治。事後家屬悲憤控告巡查員過失致死,律師林智群則以3點分析,認為巡查員不用負責,但撞人的駕駛就很倒楣。
林智群在臉書指出,從監視器畫面看來,民眾闖紅燈過馬路跌倒,是以「魚躍式」方式倒地,隨後車輛行駛而來,意外將對方輾斃,「任何駕駛在這樣情況下根本沒辦法反應,只能說駕駛真的很倒楣,車子損壞了,還要跑法院」,不過他也指出,初步看起來,駕駛應該沒有肇責。
面對巡查員挨告,林智群則認為對方只是要開單,並沒有對民眾進行任何脅迫,是合理執行公務,「民眾自己拔腿就跑、闖紅燈過馬路的行為,是民眾自己的決定,那個結果不是巡查員開單造成的,所以巡查員不需要為這個事情負責」。
▼民眾為躲巡查員遭撞死,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圖/東森新聞)
然而,有些人還是會困惑「為什麼說那個結果不是巡查員造成的?」他也進一步分析,因為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有2個要件,包含「沒A這個事情,不會產生B結果」及「有A這個事情,通常會產生B結果」。
林智群解釋,理論上而言,沒有巡查員開單,民眾是不會死,但「開單」不是「開槍」,一般情況下是不會導致人於死,法律要求的,是要大家不要做高風險事情(開槍),至於無風險行為(開單)並不是法律禁止的行為,法律不能因為後面產生的結果(民眾死掉)不好,就處罰巡查員前面的開單行為,因為那個結果(民眾死掉)不是「開單行為」提高的風險導致的,而是「民眾自己拔腿就跑闖紅燈」這個行為導致的。
▼(圖/翻攝自林智群律師臉書)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