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客是否和一般住戶一樣,享有相同的權益呢?有位林姓男子,車子停在租屋處的停車位,卻因為上方管線長期漏水,導致車頂的烤漆都受損了,沒想到房東跟管委會互踢皮球,究竟該找誰賠償,來看我們的報導!
東森財經新聞記者曾于馨:「停車場要是漏水導致汽車受損,租客是該找管委會求償還是向房東索賠呢。」
民眾:「當然找房東啊,先找房東叫他再來做聯絡啊。」、「管委會,因為他是要負責這方面的。」、「當然要找房東,然後再透過房東找管委會吧。」
▼而房東卻表示,地下停車場屬於公共空間,應該是管委會承擔,導致林先生求償無門。(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一名林姓男子租了附車位的房子,曾因為停車格上方多次漏水要求管委會修繕卻不被理會,最後導致車頂烤漆受損,氣得向管委會求償,但管委會卻認為,他只是個租客,而非房屋的所有權人不予理會,林先生轉而向房東索賠,而房東卻表示,地下停車場屬於公共空間,應該是管委會承擔,導致林先生求償無門。
民眾:「他是享有這個權益沒錯啊,因為他是有花錢租的。」、「他本來就應該要有相對的權利,因為他是有繳交房租的不是嗎。」
律師陳克譽:「那因為你住戶,就等同於房屋所有權人一樣,是可以向這個管委會去主張你法律上的權利的。」根據民法430條規定,租賃物的修繕房東應該負責,除非是另有約定,而車位屬於租賃使用的公共範圍,房客除了可以請房東出面要求管委會修繕,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承租人本來就是住戶,與所有權人一樣,有權要求管委會負責。
▼」根據民法430條規定,租賃物的修繕房東應該負責,除非是另有約定,而車位屬於租賃使用的公共範圍,房客除了可以請房東出面要求管委會修繕,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承租人本來就是住戶,與所有權人一樣,有權要求管委會負責。(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律師陳克譽:「民事訴訟的內容,可能就是我們講的有契約上的責任,因為你跟房東有簽立一個租賃契約嘛,那或者是呢,因為這個管委會維護不當,然後侵害你的車子的這個我們講財產權。」要是房客向房東反映後房東還是不出面,日後有損壞恐怕也需負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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