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昨(26)日公開宣判,爆發財務危機的山東恆豐銀行前董事長姜喜運因貪污而被判處死刑,緩死兩年。
今年70歲的姜喜運,祖籍山東萊西,歷任山東黃縣建委副主任、煙台住房儲蓄銀行副行長、行長、黨組書記。2003年組織領導煙台住房儲蓄銀行整體更名改製為恆豐銀行,成為全國第11家股份制商業銀行。
▼山東恆豐銀行前董事長姜喜運(圖/新浪財經)
更名為恆豐銀行後,有長達10年的時間,恆豐銀行都只有董事長,並沒有任何的行長。
2014年10月時,姜喜運因涉嫌嚴重違法事件,接受調查;隔年1月15日時姜喜運慘遭中國共產黨開除黨籍;2018年7月時,山東省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姜喜運貪污、受賄、違規出具金融票證、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薄一等案。
最後姜喜運被控貪污價值7.5億人民幣(約台幣32.2億元)的銀行股份並受賄6000餘萬元(約台幣2.5億元)。法院宣判指出,姜喜運貪污數額特別巨大,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因此判處死刑。而姜喜運貪污恆豐銀行股份及所產生的孳息,將依法返還恆豐銀行;姜喜運受賄犯罪所得的款項及孳息將依法予以沒收,上繳至中國大陸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姜喜運個人財產部分亦是如此。
(封面圖/新浪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