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前發生一起性侵案,陝西省西鄉縣一名張姓女子遭同住的王姓公公性侵,一審遭判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訴,主張媳婦是自願且報案乃受其父親教唆,法院審理後認定公公行為已明確違背婦女意志,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根據《奔流新聞》報導,受害人與被告之子僅按農村習俗舉行婚禮未登記結婚,同住於公公家中。事發當天,公公在三樓臥室赤膊要求發生關係,受害人雖明確表示「不想過去」,仍遭強行拉扯威脅施暴。
案件審理期間,經多家司法鑑定中心評估,受害人被認定患有精神發育遲緩,性自我防衛能力顯著削弱或喪失。西鄉縣法院一審認定,被告明知受害人具心智缺陷仍強行施暴,判處有期徒刑4年。
二審期間,辯方提出多項異議,聲稱受害人是自願、報案乃受其父親教唆,並質疑司法鑑定結果存在衝突。法院審理後指出,受害人對案發過程指控清晰且明確表示「害怕被打」,其父親勸導報案屬合法行使權利,多份鑑定在「防衛能力低於常人」之核心結論上並無矛盾,因此裁定駁回上訴。然而,被告與家屬至今仍對「違背婦女意志」之認定提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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