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口支付創辦人胡亦嘉辦理基金配售時,涉嫌未公平配售投資人,獲取不法所得約6000萬元,遭北檢起訴。台北地院今(29日)依涉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判胡男7年、罰金1億元。可上訴。
胡亦嘉另犯偽造文書罪,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刑6月。此外,街口投信前董事長王律傑涉犯投信法,判刑4年6月;地產大亨楊健一兒子楊立偉判刑1年,緩刑4年,支付公庫新台幣500萬元;詹淑玲犯偽造文書判刑4月,緩刑2年,支付公庫10萬元。胡妻莊郁琳、法人董事陳志睿無罪。
檢調獲報,胡亦嘉等人於民國109年間涉嫌違背受託任務,辦理基金配售時未公平配售予所有投資人,獲取不法所得約6000萬元。台北地檢署於111年9月偵結本案,依涉犯《證券交易法》等起訴胡亦嘉、妻子莊郁琳等6人。北院今天作出一審判決,目前尚未說明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及量刑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