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喝醉被載回住處 女喝醉遭好友「撿屍」 裝睡不敢出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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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與男性友人喝酒,不料卻被「撿屍」險失身。(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女子與男性友人喝酒,不料卻被「撿屍」險失身。(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與認識多年的好友出門聚餐,沒想到卻差點引狼入室。台中一名女子與認識3年多的陳姓男性友人前往酒吧喝酒,因為不勝酒力出現醉意,隨後被陳男開車載回租屋處休息。

怎料女子在熟睡之際,陳男竟然色心大起展開「撿屍」惡行。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定陳男嚴重侵害女子的貞操權與性自主權,民事部分判賠25萬元定案。

 

驚醒不敢出聲只能閉眼翻身閃避

根據判決書記載,這起事件發生於去年3月11日凌晨,陳男約被害女子到沙鹿一間酒吧飲酒,隨後護送喝醉的女方回租屋處。

當天上午10時許,陳男見女子因酒意與疲憊正在熟睡,竟趁機躺到她身旁,將手伸進女子的衣服內,從胸部一路向下游移游移至臀部、大腿及外陰部。女子在私密部位遭受觸碰後當場驚醒,但因內心恐懼而不敢聲張,當下只能閉著眼睛翻身轉向另一側試圖閃避。

色狼食髓知味扯褲意圖侵犯

然而陳男並未因此收手,反而食髓知味,繼續親吻女子的臉部、嘴唇,並從後方環抱對方,再度將手伸入女子的鬆緊褲內持續猥褻撫摸私密處。陳男在經過各種撫摸試探後,誤以為女子都沒醒來,竟然試圖扯下女方的鬆緊褲想要完全佔有。

此時,驚恐的女子再也無法忍受,當場伸出手死死抓住褲頭抵抗,並轉身直接面向陳男,讓對方知道自己其實已經清醒,陳男這才嚇得立刻停手,女子也因此險些失身。

乘機猥褻判刑7月另賠25萬元確定

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台中地院在刑事審理時,認定陳男犯下乘機猥褻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陳男對此判決不服並提起上訴,遭到台中高分院駁回。

在民事賠償部分,台中高分院審酌陳男僅為滿足一己私慾,完全漠視原告的性自主權,趁機對受害女子進行猥褻,導致女方心理留下創傷,在衡量雙方的學歷、收入以及家庭經濟狀況等條件後,最終判決陳男應賠償25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定案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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