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兵案藝人全認罪!阿達庭外再鞠躬道歉:做了不好的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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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達再次向社會大眾道歉。(圖/記者游承霖攝影)
阿達再次向社會大眾道歉。(圖/記者游承霖攝影)

新北地檢署偵辦閃兵集團,今年4月間起訴閃兵集團首腦陳志明及14名閃兵役男,有9人是藝人或公眾人物,包含藝人阿達、李唯楓、唐禹哲等人,新北地院今天(16日)下午2時30分,提訊、傳喚15人,15人全都坦承犯行,均請求給予緩刑宣告,阿達離開法庭受訪時,也再次向大眾道歉,「做了不好的示範,對不起」。

9人藝人名單分別為,阿達(本名:昌璟翔)、前男團Energy成員唐振剛、前Circus成員廖人帥、李唯楓、唐禹哲(阮霆鈞)、邱昊奇(邱孝尊)、鄒翰昇(鄒宗翰)、楊子鋒(楊景涵)以及中華民國霹靂舞委員會主委李奕釜,值得一提的是,阿達、廖人帥、邱昊奇、李唯楓是聽從先前已遭起訴的藝人坤達、陳大天苦勸,才會出面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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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唯楓。(圖/記者游承霖攝影)

閃兵集團首腦陳志明、9名藝人公眾人物以及5名素人,今天(16日)下午2時30分出庭時,法官詢問每位被告是否坦承犯行、是否已除役、實際當兵役期以及是否為自首時,眾人均坦承犯行,並均稱是自首,多數被告均已除役,當兵役期則為1年至2年不等。

唐振剛律師代為主張,唐振剛從自首後就全程認罪,請求法官考量唐振剛當庭表示悔意,第一個自首帶動其他藝人自首,請求給予緩刑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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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昊奇。(圖/記者游承霖攝影)

阿達的律師也主張,阿達自首後均坦承犯行,節省司法資源浪費,過去並無前科,積極參與公益、熱心助人,請求給予緩情機會。

法官考量全數人均坦承犯行,因此裁示將改採簡式審判,至於檢察官則請求函文役政司,調查每位被告的役期、體位。

法官也告知被告們,由於他們的犯行規避國家服役義務,會斟酌每個人的役期,依法支付一定金額給公庫,或者是提供義務勞務來換取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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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翰昇(鄒宗翰)。(圖/記者游承霖攝影)

阿達離開法庭時,雙手合十表示「做了不好的示範,對不起」,隨後更表示,面對司法的判決,很抱歉做了不好的示範;而面對媒體詢問,之後會透過罰金還是提供勞務來換取緩刑時,阿達則說,「我們剛知道,之後會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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