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楊梅區一名人夫向法院控訴,妻子小美(化名)竟與自己的半子(女婿)發生不正常關係,且誇張行徑還被親生女兒抓包,最終導致女方羞愧離家出走。桃園地方法院近日針對這起離婚訴訟做出判決,依法判准兩人結束這段荒腔走板的婚姻。
★延伸閱讀★相隔3年供詞吻合!疫調人員揪出「惡狼司機」害5女染HIV
判決書指出,原告人夫與妻子小美於1994年結婚,兩人婚後同住在桃園市楊梅區,並育有兩名已成年的子女。
然而,人夫痛心控訴,妻子小美竟與家中的女婿發生了「不名譽的行為」,且兩人逾矩的荒唐行徑,更直接被親生女兒當場目睹。這起違反倫常的事件不僅讓女兒身心受創,也讓身為丈夫與父親的原告感到無比震驚與難堪。
醜聞曝光後,小美疑似無顏面對家人,自2023年12月1日起便直接收拾行囊離開了住處。自此之後,小美彷彿人間蒸發,不但行蹤成謎,也完全斷絕了與家人的所有聯繫。
人夫表示,這段期間他四處尋找妻子,卻始終未果。小美不僅未履行夫妻同居義務,更是將爛攤子丟給家人獨自承擔,形同惡意遺棄,無奈之下只好向警方報案協尋,並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惡意遺棄在繼續狀態中」之規定,向法院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期間,小美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任何書狀進行抗辯。法官傳喚人夫的友人出庭作證,友人證稱過去曾在原告家中見過小美,但近年來確實已不見其蹤影,且原告也曾無奈吐露因妻子離家而準備離婚的念頭。
桃園地院法官審酌各項事證,確認小美離家分居至今已超過2年,期間均未與丈夫共同生活,客觀上確實違背了夫妻同居義務,主觀上也有拒絕同居的情事,完全符合「惡意遺棄」的構成要件。最終依法判准兩人離婚,訴訟費用由敗訴的小美負擔。
東森新聞關心您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