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保障身心障礙者行動權益並減輕家庭照顧負擔,財政部近日調整使用牌照稅免稅規範,放寬適用條件。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指出,最新規定已擴大至未持有駕照之身心障礙者,其二親等以內親屬名下所登記車輛,若符合特定條件,即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最高每年可節省1萬1230元稅金。
稅務局表示,過去相關免稅制度要求較為嚴格,必須車主與身心障礙者設籍於同一戶籍地址,導致許多實際負擔照顧責任的家屬,即使長期協助接送與使用車輛,也因戶籍不同而無法適用優惠,形成制度落差與民眾困擾。
今年1月財政部進一步修法後,已將適用範圍擴大,納入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持有、供身障者使用的車輛。不過由於監理單位規定車輛登記資料必須與車主戶籍地址一致,且車主無法自行單獨變更車籍地,實務上仍出現部分申請障礙,使得制度在執行面未能完全落實。
針對此一問題,財政部近日再發布解釋令,提出更具彈性的認定方式。只要車輛在公路監理系統中所登載之車主「住居所地址」,與身心障礙者的「戶籍地址」一致,即可視為雙方共同生活,並認定該車輛確實供身障者使用,符合免徵使用牌照稅條件。
新竹縣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該項免稅優惠仍設有上限規範。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為標準,免稅額度以上限計算,以一般自用小客車為例,每年最高可減免約1萬1230元稅額。若車輛排氣量超過2400cc,則超出部分仍需依規定繳納稅金。此外,每一位身心障礙者僅能申請一輛符合免稅資格的車輛。
由於使用牌照稅採按日計徵方式計算,稅務局提醒民眾,符合資格者應儘早提出申請,以免影響當年度可享有的減免天數與權益。申請時需備妥身心障礙證明、行車執照及身分證等相關文件,並向車輛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辦。
財政部強調,此次調整主要目的在於降低制度門檻,使實際負責照護身障者的家庭成員能更順利適用減稅優惠,同時兼顧制度公平與實務操作彈性,讓政策更貼近民眾生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