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獨處起歹念!女OL公司陽台遭男同事侵犯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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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男子深夜與女同事加班,竟趁四下無人將人逼至陽台性侵。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6月。(示意圖/Pexels)
高雄一名男子深夜與女同事加班,竟趁四下無人將人逼至陽台性侵。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6月。(示意圖/Pexels)

高雄一名男子與女同事深夜加班時,竟趁兩人獨處之際心生歹念,先以言語調戲遭拒後,將人逼往陽台角落強行侵犯。女同事驚慌呼救卻未被即時察覺,甚至在同事上樓查看時,還被誤會「你們在做愛?」全案經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男子3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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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獨處突生歹念

判決指出,兩人為同棟不同樓層的同事,案發當晚在2樓加班聊天、吃宵夜時,女同事詢問男子手機密碼,對方竟以「親一下才告訴你」言語調戲,遭拒後男子仍持續逼近。女同事察覺不對,試圖躲避並往陽台方向移動,卻遭男子尾隨並堵在角落。

男子隨即強行壓制對方頭部親吻,並伸手猥褻,甚至強脫衣物進一步侵犯。過程中女同事多次掙扎、拒絕並呼救,但男子仍持續施暴,直到聽見外頭動靜才暫停行為。

同事誤闖直擊卻以為在親熱

案發當下,另一名同事上樓查看時,發現兩人慌張整理衣物,竟脫口詢問「你們在做愛喔?」未察覺異狀。男子趁機阻擋同事進入,女同事事後才在樓下向同事哭訴遭侵犯經過,並隨即報警與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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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認為,女同事供述前後一致,且有對話紀錄、證人證詞及驗傷結果佐證,其頸部抓傷亦與遭強行壓制情節相符。雖男子辯稱雙方為合意,但未取得明確同意即為性侵,最終不採信其說法。法官指出,男子為滿足私慾,無視對方拒絕與性自主權,且犯後否認犯行、毫無悔意,依法判處3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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