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有條件合憲 高大成:死刑犯如炸彈 一定要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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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高大成認為死刑一定要執行。(圖/東森新聞)
法醫高大成認為死刑一定要執行。(圖/東森新聞)

憲法法庭對死刑存廢釋憲案做出「部分合憲」的判決,讓死刑存廢的議題再度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法醫高大成表示,死刑一定要執行,因為殺人犯的再犯機率高,就像一顆不定時炸彈。而且,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可以裝出來,藉此逃避死刑槍決,是很大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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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名死囚提出死刑釋憲,憲法法庭對判死設下重重關卡,法界認為這形同廢死,引發社會議論。從事法醫三十多年經驗的高大成認為,就像鄭捷這樣的案例,只要確認不是冤獄,嫌犯自己也坦承犯案,就應該執行死刑,這樣對社會才能有警惕效果。

法醫高大成:「死刑一定要執行,只要確認這是重點,確認就可以槍決,沒確認就絕對不能槍決。死刑犯沒把我們人當成人,他們不爽就要給你怎樣,這種態度很不好。教育不足就是這種,害社會動盪不安。你把他放出來,就像一顆不定時炸彈,在那邊跑來跑去。」

高大成表示,他反對廢死,因為那些惡性重大、毫無悔意的重大殺人犯,一旦被放出來再犯的機率高,對被害者家屬來說,不只是一大威脅,更像在傷口撒鹽。而憲法法庭的判決認為,死刑有條件合憲,對於有身心障礙或心智缺陷的殺人犯,判決前不得科處死刑,即使已經判死定讞,也不能執行,高大成認為這樣有很大漏洞。

法醫高大成:「殺人後是不是會再犯,或者會變得更兇狠,還是他會假裝有精神病的問題,就不能執行槍決。但是精神病的問題,我常常在看,雖然我不是精神科醫師,但依我看,有時精神科醫師也會被他們騙,因為他們講話很會假裝。」

高大成認為,廢死團體以主張人權和司法可能誤判的理由要求廢死,但他們沒有經歷過失去親人的切身之痛,這樣的主張保護了加害者。然而,對被害者家屬來說,執行死刑是一種情緒出口和心靈的撫慰。如果加害的死刑犯逃過死劫,正義又該如何申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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