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東港鎮東港大橋在2021年6月發生死亡車禍,一輛曳引車駕駛林男因未注意前方騎乘腳踏車的吳男,打方向燈後逕自右轉行駛,吳男慘遭輾壓臟器外露,當場不治身亡,如今判決也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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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這起案件發生在2021年6月,林男駕駛曳引車沿屏東縣東港鎮中正路二段由東往西方向行駛,至中正路二段與沿海路交岔路口,要右轉時卻並未注意前方騎乘腳踏車的吳男,曳引車的右前輪就這樣擦撞到腳踏車後輪,造成吳男因重心不穩連人帶車倒地。
而林男當時並未注意到吳男,因此繼續向右轉,導致曳引車右前車輪與右後車輪輾過吳男軀幹,最終吳男因臟器外露導致創傷性休克,當場不治身亡,肇事的林男在員警前往現場處理時,也主動承認肇事,自首並接受裁判。
▼林男駕駛曳引車未注意,將前方吳男輾斃。(圖/警方提供)
法官認為,林男駕駛時並未注意就貿然右轉,導致吳男喪命,也造成家屬無限哀痛,念在事發後林男坦承肇事,但因賠償金額差距,而無法與吳男家屬達成和解,最終判他10月有期徒刑。判決出爐後,林男與檢方均提出上訴。
檢方認為林男造成吳男家屬承受的哀痛難以彌補,再加上未達成和解,未賠償損害,加深吳男家屬的傷痛,僅處10月刑期太輕,因此提出上訴;林男則認為,他在偵查中均坦承犯行,且無任何犯罪前科,素行良好,雖然因賠償金額無法與吳男家屬達成和解,但仍願意持續洽談,再加上如果他入獄,恐無增矯正及預防之實益,最終導致雙輸的局面,因此請求諭知緩刑。
▼林男將吳男輾斃,判決出爐。(圖/警方提供)
法官審理後認為,原判決10個月並無不當,駁回檢方上訴,而林男在審理期間與吳男配偶達成條解,以分期賠償損害,法官最終宣告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封面圖/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