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情人不甘分手! 印「私密照公告」到學校狂貼 下場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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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一名劉姓男子於線上遊戲認識15歲少女,兩人交往時曾在廟旁、火車站女廁進行性行為,劉男甚至要求女方傳送私密照。然而,兩人交往1年後分手,劉男心有不甘,於是請朋友把照片製成「私密照公告」,張貼到女子住處、學校及公車站

▼劉男與15歲女子因手遊相識。(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劉男與15歲女子因手遊相識。(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根據判決書,劉姓男子因玩線上遊戲而認識女子,兩人在2021年12月13日開始交往,曾在廟宇旁的空地、火車站女廁內,發生多次性行為。在2022年2、3月間劉男要求女方傳送私密照,女子認為彼此是男女朋友關係,於是便照做。

去年12月4日兩人分手,劉男心生不滿向友人抱怨,於是把女子私密照傳給朋友,表示「我沒看過這麼爛的女生,自己以為很漂亮,跟我在一起時腳踏好幾條船。我完全不懂她心裡在想什麼,覺得男人好玩是嗎?還是覺得今天怎麼玩不會怎樣?但妳錯了,妳今天遇到妳倒楣,我就讓大家知道你有多O」。

▼友人用電腦製圖,將私密照做成公告。(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友人用電腦製圖,將私密照做成公告。(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友人當天將照片以電腦排版,並於圖片中加上「公告」2字,制成「私密照公告」。隨後,把電子檔帶到附近的超商,進行黑白及彩色列印,將其張貼在便利商店及女子住處、學校周邊,貼完還拍照回傳給劉男確認。

▼法官認為劉男素行並非良好,判處劉男有期徒刑5年。(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法官認為劉男素行並非良好,判處劉男有期徒刑5年。(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全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法官審酌劉男素行並非良好,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依對未滿16歲女子性交、《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引誘少年製造性影像、製造少年之性影像等罪,判處劉男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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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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