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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教授痛批遭查水表 警方澄清:依法行政

2020/01/03 17:16 東森新聞 字級:
讀稿
台大教授痛批遭查水表 警方澄清:依法行政

有關南港分局調查台大教授蘇宏達於107年11月16日在臉書PO文「誰在消滅我們的故宮,你所不知道的民進黨文化大革命!(影片)」案,係依據法務部桃園市調查處108年12月2日來函指稱該行為疑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相關規定,請南港分局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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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南港分局勘查影片內容,發現影片中「民進黨計畫2025年之前消滅故宮」等內容,故宮已分別於107年11月19日、108年7月19日在官方網站上澄清,截至詢問蘇教授當日,該PO文(影片)仍未刪除,於網路上供人閱覽,遂寄發通知書予蘇教授於108年12月20日至該分局說明釐清案情。

 

▼南港分局調查台大教授蘇宏達,釐清案情真相。(圖/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提供 )

 

於調查過程中,南港分局均依相關法令規定進行詢問,詢問處所為一般之偵詢室,內有錄影、錄音設備,以保障受詢問人權益,另蘇教授陳述對其有利之證詞及資料均載明於筆錄,及所提供對其有利之相關資料,亦附卷於偵查卷宗。

 

南港分局表示,有關已逾追溯期部分,以該影片至今仍置於蘇教授臉書頁面供上網之社會大眾等不特定人士觀看,行為應有連續及繼續之狀態,不受「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1條時效2個月之限制;另本條文裁處機關係屬法院職權,警察機關無權逕行認定,全案遂於108年12月23日檢具相關資料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函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裁處。


蘇教授108年12月31日於個人臉書網頁再次PO文,指稱其上傳影片已逾2個月時效,仍遭警方通知應詢,是因為「調查局否決了警局的報告,要求繼續查處」、「行政院下令調查局處理」及不顧時效強行求供等情,此均非事實,特此澄清。

 

(封面圖/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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