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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妹月事來遭撿屍硬上 噁男辯:妳誘惑我

2019/12/15 12:53 東森新聞 責任編輯 廖方瑜 字級:
讀稿
正妹月事來遭撿屍硬上 噁男辯:妳誘惑我

太差勁!新北市一名羅姓男子,去(2018)年1月告訴一名女性友人,說要幫她過生日,邀約她去唱歌,女子不疑有他,還帶了另一名女性朋友一起去赴約,沒想到唱到一半,女子就喝酒喝到醉倒,後來羅男藉口要將意識不清的女子送回家,將女子扛到旅館,性侵得逞,事後更傳訊給女子說:「妹妹,妳這樣誘惑我怎麼行」,事後女子憤而提告,而羅男下場也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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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2018年1月10日晚上10點多,女子接到羅男邀約,和另外2位同事一起前往KTV唱歌,不過女子很快的就喝醉了,女子的同事們表示,約凌晨2點多眾人唱完歌,不過女子仍處於無法站立行走、意識不清的狀態,於是羅男對大家說,會叫計程車送女子回去,沒想到羅男上車後,竟然叫計程車開到某旅館,接著將不省人事的女子扛在肩上,走進房間後性侵得逞。

 

▼女子遭羅男帶上計程車後載到旅館,圖與本案無關。(示意圖/pixabay)

 

女子表示,在遭到性侵過程中,曾經因為感受到異物而醒來,並用力推開羅男,不過後來因為不勝酒力再次睡著,待女子再次醒來,羅男已經不在房內,女子趕緊打電話請朋友來載她,並聽從友人建議,將現場拍下來存證,當天因為女子月事來,床上甚至留有一灘血。女子準備離開房間時更發現,羅男傳訊息說:「妹妹,我送你去旅館我就走了」、「妹妹,妳這樣誘惑我怎麼行」、「對不起,妳這樣我怎麼受得了」,讓女子氣回:「什麼誘惑你?我喝醉已往都很安份的就是睡覺!」

 

▼女子月事來仍遭性侵,圖與本案無關。(示意圖/pixabay)

 

後來女子決定對羅男提告,不過羅男辯稱,一開始只是想開房間給女子休息,不過女子抱住他,他以為女子對他有意思,才會發生性關係,認為兩人是「你情我願」的,不過法官看完兩人對話紀錄,再勘驗監視器,發現女子當時根本是毫無意識被羅男扛進房間,難認女子有主動誘惑的舉動,因此認定羅男在女子無法反抗的情況下,對其性侵得逞,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羅男3年10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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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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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月經 性侵 撿屍 誘惑 K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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