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網紅手機號碼雞排妹一審判4月易科罰金12萬
得易科罰金,今天二審開庭,雞排妹出庭受訪表示,從兩則貼文無法判斷故意洩漏個資。另外她也聲請網友作證,但證人請假沒有出庭。一身白色洋裝,搭配白色高跟鞋現身北檢,雞排妹鄭家純被指控,先前在臉書直播時,以張貼顏色代碼等方式,公布網紅陳沂手機號碼,北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鄭家純,台北地方法院判雞排妹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新台幣12萬元,雙方一路從一審打到二審,17號二審開庭,雞排妹鄭家純:「加上具有足夠識別度的個資,那好像也才2個月,何況說我們這一件,其實它是分開的2則貼文,那單獨看這2則貼文的行為,它都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