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耀宗:香港《國安法》立法後有人要以身試法那只能繩之於法
,七個內容,就是說明這個法例包括甚麼內容,為什麼要立法,立法的目的是什麼,要解決什麼問題,通過一個決定。全國人大會議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它要立一個法例,這個法例是全國性法例,但同時香港也要落實,所以整個立法工作以人大常委會立法的程序,那個以「立法法」來進行。因此不是特區政府立的法例,但包括香港這方面也要落實,是這個意思。因此我們不能像以往一樣,像在香港一般立法地處理。另外我想指出問題,在全國人大通過決定之後,香港社會普遍意見都認為希望早點解決,不要拖,因為大家對過去一年出現的暴力事件,大家不想再看到。因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