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軍聞社中校孔繁嘉吸收共諜未遂判5年4月定讞
並接受工作指導,但因疫情作罷。孔繁嘉後來傳送中共官員聯絡方式予王男,不過因王男未積極聯繫而未遂。高院認為,原審認定孔繁嘉在役期間即開始發展組織,且只犯下貪污收賄罪,判刑5年6月,認定明顯有違誤。審酌他自白及繳回犯罪所得,予以減刑,去年6月24日撤銷原判決,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國家安全法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未遂罪,改判5年4月徒刑。案經檢察官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誤之處,量刑妥適,於4月1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以上言論由中央社授權轉載,不代表東森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