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檢舉雙標?我切車道收罰單你切車道「無違規」
駕駛小客車行駛國道一號,限速一百一十公里,依規定安全距離至少五十五公尺,但實際車距約十公尺,因未保持安全距離遭檢舉,並被裁罰三千元。他表示,五月行駛台七十四線快速道路時,限速八十公里,安全距離應約四十公尺,但遭貨車近距離切入車道,提出檢舉卻被認定不成立。林先生表示,畫面中貨車保險桿幾乎逼近車輛,卻仍被認定無法判定違規,感到難以接受。對此,台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表示,經檢視畫面後,由於難以判斷當下車速與距離,且認為前後車仍保持相當距離,因此未予舉發。林姓車主表示,如果該罰就應該一起罰,才會心服口服。警方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