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台南杜先生開著小貨車載朋友要去運動,沒想到掛在後車斗單車手把上的口罩被風吹落,掉在道路上遭人檢舉物品掉落,台南市交通局重罰1萬2千元。杜先生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敗訴,上訴後二審逆轉勝,法官認為交通局僅依違規地點裁罰、不分輕重,裁量怠惰,不符合比例原則,判決撤銷罰單。
去年5月,杜先生開著小貨車載朋友前往運動,掛在後車斗單車手把上的口罩,意外被風吹落掉在道路上。杜先生因此遭人檢舉物品掉落,台南市交通局認定載運物品掉落,開罰1萬2千元。杜先生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審敗訴,上訴後二審大逆轉。
杜先生指出,雖然正義會遲到,但總不會缺席,並表示這類交通法條不應過度擴大適用於人民。
二審審理時,杜先生再次主張口罩並非貨物是意外掉落。法官審理後認為,交通局裁決所僅因違規地點裁罰不分輕重,屬於裁量怠惰不符合比例原則,因此判決杜先生勝訴。
台南市交通局裁決中心主任王子華指出,會參酌相關規定與比例原則,依案件情節輕重重新審酌。
交通局沒有認錯,只說會依判決作適當裁罰,1萬2千元罰單依法撤銷,杜先生還得負擔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