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被偷還被罰3.6萬!搬運工提行政訴訟法院「1原因」撤銷
道警方攔下,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7款「已領有車牌而不依指定位置懸掛」開出罰單,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認定,林男並非車主,依規定處以最高額罰鍰3萬6000元。。林男不服裁罰,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撤銷罰單並指出,自己2月17日「大年初一」發現車牌遭竊後,第一時間就去屏東內埔分局報案,由於春節期間無法向監理單位辦理重新領牌,才會在2月21日趕回台北開工,途中被警方攔查,花了4050元拖吊費,還被裁罰最高罰鍰,強調自己不是心存僥倖上路,自己只是搬運工,帶全家帶小到南部遊玩,號牌遭竊一面,就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