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燈亮起不代表停下來就沒事! 不少駕駛以為,只要沒有直接穿越路口,就不算闖紅燈,卻可能因車頭越過停止線而收到罰單。警方提醒,紅燈時車輛若僅超出停止線,可能依違反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開罰900元至1800元;若車身進入路口範圍,甚至妨礙其他方向車流或行人通行,則可能被認定為闖紅燈,最高可罰5400元。機車族停等紅燈時往前滑、越過斑馬線進入待轉區,也要特別留意。
台東縣警察局曾接獲民眾申訴,有駕駛表示自己明明在路口停等紅燈,卻收到闖紅燈罰單。警方調閱科技執法影像後發現,該車在紅燈時已大幅越過停止線,車身甚至停在路口範圍內,因此認定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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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指出,判斷是否闖紅燈,不能只看車輛最後有沒有穿越路口,還要依號誌時序、車輛位置及實際行車情況認定。若車輛僅有前懸部分超過停止線,尚未達到闖紅燈的認定情形,仍可能因不遵守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處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紅燈期間,以下3種行為尤其容易引發違規爭議:
紅燈仍穿越路口: 號誌已轉紅,車輛仍繼續直行或轉彎通過交岔路口,可能依闖紅燈規定處罰。
越線停在路口範圍: 車輛越過停止線後,停在黃色網狀線等路口淨空區域,即使沒有完全通過路口,仍可能涉及闖紅燈。
越線阻礙其他人車: 車身超出停止線,妨礙其他方向車流、轉彎車輛或行人通行,也可能成為違規認定依據。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的交岔路口闖紅燈,可處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實際裁罰仍須依違規事實與相關規定判斷,並非所有車頭越線情況都直接等同闖紅燈。
機車騎士也不能忽略停止線與行人穿越道。不少人停等紅燈時習慣往前移動,甚至越過斑馬線、停進機車待轉區,可能因此遭到取締。
另外,若機車進入待轉區時超出格線範圍,甚至行駛在行人穿越道上,也可能涉及違規。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3款,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可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不過,若待轉區已被其他機車占滿,騎士因客觀情況不得已而行駛到行人穿越道,且未影響行人通行,警方表示可依現場情況個案審酌,符合相關條件時得以勸導代替舉發。待轉區滿了不代表可以任意壓線,仍應優先確保行人安全。
警方提醒,民眾若收到科技執法罰單,認為裁罰內容有疑義,可先向原舉發單位申請檢視採證照片或動態影像,確認車輛越線時間、號誌狀態及車身位置。若仍認為裁罰有誤,應依罰單所載救濟程序及期限提出陳述或申訴,並提供相關證據。
駕駛人停等紅燈時,應讓車輛完整停在線後,不要為了搶快幾公尺而越線;機車族也應依標線停等,避免占用斑馬線或阻礙行人通行,才能降低違規風險。